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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盟市和满洲里市、二连浩特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、司法局、商务局、文化和旅游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科学技术协会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,内蒙古日报社、内蒙古广播电视台、内蒙古电影集团,各相关高等院校(院系),内蒙古网络视听协会:
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深度参与网络视听文艺创新创造的活力,促进微短剧与我区千行百业结合,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,助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按照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实施“微短剧+”行动计划赋能千行百业的通知》(广电办发〔2025〕1号)部署,现就开展“剧看北疆·微短剧+”创作计划通知如下。
一、主要内容及目标
“微短剧+”是指发挥微短剧接地气、懂网络、贴近生活的传播优势,将微短剧与其他领域或行业相结合,形成新的应用场景、商业模式、经济业态,带动微短剧内容提质升级并赋能千行百业。开展“剧看北疆·微短剧+”创作计划,推出“跟着微短剧游北疆”、“跟着微短剧来学法”、“跟着微短剧来科普”、“跟着微短剧学经典”、“微短剧里看品牌”、“微短剧里看非遗”等6项创作计划,建立微短剧创作计划重点创作选题和创作单位推荐名录,打造一批思想精深、艺术精湛、制作精良的优质微短剧。
二、主要创作计划
(一)“跟着微短剧游北疆”创作计划
围绕乡村振兴、名城名镇名村、产业园区、传统文化、国家文化公园、城市景点、自然景观、特色美食等创作方向,深入挖掘自治区旅游资源,展示我区生态旅游特色,突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成效,表现新时代生态文明之美和人民生活之美,讲好乡村振兴故事。探索更多“微短剧+文旅”的融合新模式、新业态、新场景,更好将微短剧流量优势引导转化为产业和市场优势。
(二)“跟着微短剧来学法”创作计划
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,促进微短剧与法律知识、法治案例深度融合,结合“每月一主题”、“北疆普法万里行”、“我最喜爱的法治乌兰牧骑”基层行等系列活动,围绕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,通过微短剧演绎法律知识,以案释法,以案普法,将法律知识和法治案例融入剧情,将微短剧的传播优势转化为普法效能,以生动有趣、通俗易懂的形式诠释法律的威严与温度,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,推动法治内蒙古建设。
(三)“跟着微短剧来科普”创作计划
推动微短剧融入科普知识和科学精神,鼓励更多科技工作者支持和参与科普微短剧创作,助力全民科学素质的提高,赋能国家科普能力建设。创作推出主题鲜明、内容健康、形式新颖、制作精良的科普类微短剧,普及科学技术知识,倡导科学方法,传播科学思想,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,推动形成崇尚科学、追求创新的风尚。
(四)“跟着微短剧学经典”创作计划
围绕中华经典古籍、名著名篇,以及其中的名人名句等传统文化资源,用新表达、新手法、新技术,融入新时代精神,对经典及蕴含其中的深厚文化内涵、民族智慧进行创新演绎和阐释,推出源于经典、观照现实的“经典”微短剧,让经典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,营造全社会学习经典、爱上经典的氛围。
(五)“微短剧里看品牌”创作计划
聚焦打造国家“粮仓”、“肉库”、“奶罐”、“绒都”四张亮眼名片,创作讲述新时代内蒙古国有品牌、民营品牌、“老字号”、“蒙”字标、“内蒙古味道”创新发展故事的微短剧,讲好品牌背后奋斗者故事,搭建起品牌与消费者生动互动的重要桥梁,进一步提升品牌文化内涵与情感价值,为品牌商机转化与落地开拓新领域,助力内蒙古企业做大做强。
(六)“微短剧里看非遗”创作计划
充分挖掘和展现内蒙古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,以非遗项目和传承人为创作素材,挖掘不同门类非遗蕴藏的价值与内涵,让非遗通过新技术、新场景、新形式焕发出新生机、促进其活态传承,着力打造有思想内涵、有艺术追求、有制作品质的非遗题材微短剧,促进非遗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,提升人民群众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。
三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盟市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,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,切实推动活动落地落实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发挥好行业引导作用,广泛发动,积极为创作团队采风调研提供便利,帮助挖掘创作线索、搜集故事素材,在所涉及领域提供专家资源和智力支持。
(二)推动精品创作。自治区广电局联合相关部门建立《微短剧+重点创作选题片单》,为入选的创作项目和创作单位提供专家咨询、实地采风、剧本研讨等全方位指导。将微短剧纳入内蒙古广播电视奖等各类奖项评奖范围,对入选广电总局、自治区广电局各类推优评选活动的微短剧,给予一定资金扶持。各盟市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在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制作机构填写的《创作计划申报表》报自治区广电局。
(三) 培育人才队伍。加强校企合作,推动高校与微短剧机构合作,开展多层次、多类型微短剧人才培养,支持开设微短剧创作相关专业课程,建立微短剧实习实训基地,推进产学研用整体一体化发展,校企协同育人,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。举办微短剧创作专题培训班,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。支持相关机构开展群演、拍摄、灯光、道具、化妆等技能培训,努力培养“一专多能”的微短剧全链条专业人才。
(四)壮大创作机构。支持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立足本机构实际和所在地实际,开展自制或主导制作富有地方特色、生活气息浓郁、群众喜闻乐见的品牌微短剧。鼓励区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投入微短剧创作,积极与国内头部微短剧制作发行机构合作,加强管理政策、剧本创作、拍摄制作等方面学习,加强经验积累。
(五)打造摄制基地。鼓励区内现有影视园区(城)优化提升现有影视基地功能,打造微短剧摄制基地。整合区内录影棚、实景场地、虚拟制作棚、服化道、群演等资源,开发微短剧拍摄资源库线上平台,提升配套服务能力水平。支持区内取景拍摄场地协同联动,建立场地资源共享机制。选取一批自然环境优美、文化底蕴深厚、服务设施完善的文化旅游胜地、城市地标等,打造微短剧最佳拍摄取景地。
(六)提高审核质效。坚持分类分层审核制度,依法依规实行审慎包容监管,实施随报随审机制,“重点微短剧”按广电总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,及时完成审核;“普通微短剧”除特殊题材外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审查意见或成片审查意见;“其他微短剧”督促相关平台提高审核效率,并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上报自治区广电局备案。
附件:创作计划申报表
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
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
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
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
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2025年7月24日
(自治区广电局联系人:姚 伟,联系电话:18147145322
网络视听协会联系人:刘婷婷,联系电话:18747346106)